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0 Strict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strict.dtd">
<meta http-equiv="Content-Type" content="text/html;charset=utf-8" />
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"/>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</script>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1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strict.dtd">
<meta http-equiv="Content-Type" content="text/html;charset=utf-8" />
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"/>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</script>
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 ?>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1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1/DTD/xhtml11.dtd">
<html xmlns="http://www.w3.org/1999/xhtml" xml:lang="en" dir="ltr">
<meta http-equiv="content-type" content="text/html; charset=utf-8" />
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"/>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</script>
上面3端代码片段分别代表着XHTML1, HTML4.01, XHTML1.1的文档类型申明和字符编码申明以及引入JavaScript和CSS时要书写的内容. 好吧, 谁能把这几段默写出来? 大概有人会说:”你疯了吗? 为什么不用模板生成呢?” 好吧, 让我们来看一看HTML5的这部分内容:
<!DOCTYPE html>
<html>
<meta charset="utf-8" />
<link rel="stylesheet" href="" />
<script src=""></script>
仅此而已。好了,就连我也能过目不忘了。我用不着把这几个字符记在记事本里了。我得说,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doctype的时候——我当然以为这是一个HTML文档的doctype——被它吓了一跳:“是不是还少一个数字5啊?”我心里想:“这个doctype想告诉浏览器什么呢?就说这个文档是HTML吗?难道这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HTML版本吗,这件事我得首先搞清楚,HTML今后永远不会再有新版本了吗?”好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式!我错了,因为这个doctype并没有这个意思。为此,必须先搞清楚为什么文档一开头就要写doctype。它不是写给浏览器看的。Doctype是写给验证器看的。也就是说,我之所以要在文档一开头写那行XHTML 1.0的doctype,是为了告诉验证器,让验证器按照该doctype来验证我的文档。
浏览器反倒无所谓了。假设我写的是HTML 3.2文档,文档开头写的是HTML 3.2的doctype。而在文档中某个地方,我使用了HTML 4.01中才出现的一个元素。浏览器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?它会因为这个元素出现在比doctype声明的HTML版本更晚的规范中,就不解释呈现该元素吗?不会,当然不会!它照样会解释呈现该元素,别忘了伯斯塔尔法则,别忘了健壮性。浏览器在接收的时候必须要开放。因此,它不会检查任何格式类型,而验证器会,验证器才关心格式类型。这才是存在doctype的真正原因。
而按照HTML5的另一个设计原理,它必须向前向后兼容,兼容未来的HTML版本——不管是HTML6、HTML7,还是其他什么——都要与当前的HTML版本,HTML5,兼容。因此,把一个版本号放在doctype里面没有多大的意义,即使对验器证也一样。
刚才,我说doctype不是为浏览器写的,这样说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问题。在有一种情况下,你使用的doctype会影响到浏览器,相信在座诸位也都知道。但在这种情况下,Doctype并非真正用得其所,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才使用doctype。当初微软在引入CSS的时候,走在了标准的前头,他们率先在浏览器中支持CSS,也推出了自己的盒模型——后来标准发布了,但标准中使用了不一样的盒模型。他们怎么办?他们想支持标准,但也想向后兼容自己过去推出的编码方式。他们怎么知道网页作者想使用标准,还是想使用他们过去的方式?
于是,他们想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主意。那就是利用doctype,利用有效的doctype来触发标准模式,而不是兼容模型(quiks mode)。这个主意非常巧妙。我们今天也都是这样在做,在我们向文档中加入doctype时,就相当于声明了“我想使用标准模式”,但这并不是发明doctype的本意。这只是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在利用doctype。
这是在Internet Explorer中触发标准模式的最少字符数目。我认为这也说明了HTML5规范的本质:它不追求理论上的完美。HTML5所体现的不是“噢,给作者一个简短好记的doctype不好吗?”,没错,简短好记是很好,但如果这个好记的doctype无法适应现有的浏览器,还不如把它忘了更好。因此,这个平衡把握得非常好,不仅理论上看是个好主意——简短好记的doctype,而且实践中同样也是个好主意——仍然可以触发标准模式。应该说,Doctype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。
简短好记。我能背下来。
同样,这样写也是有效的。它不仅适用于最新版本的浏览器,只要是今天还有人在用的浏览器都同样有效。为什么?因为在我们把这些meta元素输入浏览器时,浏览器会这样解释它:“元数据(meta)点点点点点,字符集(charset)utf-8。”这就是浏览器在解释那行字符串时真正看到的内容。它必须看到这些内容,根据就是伯斯塔尔法则,对不对?
我多次提到鲁棒性原则,但总有人不理解。我们换一种说法,浏览器会想“好,我觉得作者是想要指定一个字符集……看,没错,utf-8。”这些都是规范里明文规定的。如今,不仅那个斜杠可以省了,而且总共只要写meta charset=”utf-8″就行了。
关于省略不必要的复杂性,或者说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的例子还有不少。但关键是既能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,还不会妨碍在现有浏览器中使用。比如说,在HTML5中,如果我使用link元素链接到一个样式表,我说了rel=”stylesheet”,然后再说type=”text/css”,那就是重复自己了。对浏览器而言,我就是在重复自己。浏览器用不着同时看到这两个属性。浏览器只要看到rel=”stylesheet”就够了,因为它可以猜出来你要链接的是一个CSS样式表。所以就不用再指定type属性了。你不是已经说了这是一个样式表了嘛;不用再说第二次了。当然,愿意的话,你可以再说;如果你想包含type属性,请便。
同样地,如果你使用了script元素,你说type=”text/javascript”,浏览器差不多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。对Web开发而言,你还使用其他的脚本语言吗?如果你真想用其他脚本语言,没人会阻拦你。但我要奉劝你一句,任何浏览器都不会支持你。
愿意的话,你可以添加一个type属性。不过,也可以什么都不写,浏览器自然会假设你在使用JavaScript。避免-不必要的-复杂性。
b. Support existing content
支持已有的内容
显然,我们都会考虑让Web的未来发展得更好,但他们则必须考虑过去。别忘了W3C这个工作组中有很多人代表的是浏览器厂商,他们肯定是要考虑支持已有内容的。
再来看几段代码:
<img src="foo" alt="bar" /> <p class="foo">Hello World</p>
<img src="foo" alt="bar"> <p class="foo">Hello World
<IMG SRC="foo" ALT="bar"> <P CLASS="foo">Hello World</P>
<img src=foo alt=bar> <p class=foo>Hello World</p>
这几段代码有问题吗? 没有, 是的, 完全没有问题!
因为我们讨论的只是编码风格或者写作风格,跟哪种语法正确无关.
在JavaScript,你可以在每条语句末尾加上分号,但不是必需的,因为JavaScript会自动插入分号.
当然这并不阻碍我们用XHTML的语法规范来规约大家书写辨识度高的文档, 当然也可以借由lint工具来为我们验证整个文档的正确性.
我个人认为,不仅对团队来说,就算是你自己写代码,也要坚持一种语法风格。从浏览器解析的角度讲,不存在哪种语法比另一种更好的问题,但我认为,作为专业人士,我们必须能够自信地讲“这就是我的编码风格。”然而,我不认为语言里应该内置这种开关。你可以使用lint工具来统一编码风格。现在就来说说lint工具。大家可以登录htmllint.com,在其中运行你的HTML5文档,它会帮你检查属性值是否加了引号,元素是否小写,你还可以通过勾选复选框来设置其他检查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