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护互联网服务企业、用户的合法权益,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,深圳拟立法促进保障互联网服务安全。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科工贸信委10日、11日联合召开互联网服务安全保障立法专家研讨会。
根据市科工贸信委与会负责人介绍,我市互联网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。2010年深圳互联网业从业人员80万人,深圳网民人数达700万,网络购物人数近300万,电子商务企业3230家。2010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收入突破350亿元,产业规模占到全国的七分之一。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100亿元,占全国4万亿元的6%左右,比2009年增长25%。电子商务占全网络商务交易额的7%。与此同时,我市互联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。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,市法制办起草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服务安全保障条例(草案)》。
来自国务院法制办、工信部、中国社科院、国内多所高校及互联网服务企业的50多名专家在研讨会上为《条例(草案)》把脉。专家们探讨了最新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以及遇到的种种难题及困惑,就该条例的立法定位,如何划定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管辖权,互联网取证难、执法难的解决途径等多方面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。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对网络水军、恶意竞价排名、虚假网站等都有涉及。 |